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促进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突出芜湖特色,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挖掘市场潜力,鼓励多元投资,拉动服务需求,加快构建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服务范围有效拓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中医药事业产业协同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构建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4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为支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建立治未病中心,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基本适应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中医药健康服务手段不断创新。依托安徽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培养中医药适宜人才。加强中医药基础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科研平台建设,推进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以中医药学为主体,充分吸纳融合现代医学和其他学科技术,推动服务模式和服务技术创新。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培育中医药养生旅游品牌。中药材种植业、中医药企业和产品竞争力显著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实现转型升级。 ——中医药健康服务环境优化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全社会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 |||
二、主要任务 (一)中医养生保健。 大力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中医师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大力开发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产品。 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范围。发挥中医药行业学会作用,推广太极拳、五禽戏、易筋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群众性中医养生保健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配合智慧城市创建,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打造中医药健康管理新模式。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不断拓展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服务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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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医医疗服务。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以基层中医药服务为重点、公立中医医院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鼓励开办传统中医门诊部、诊所(含坐堂医诊所),放开规划限制。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资质的执业中医师到非公立中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创新中医医院模式。开展集团化管理试点,加强医疗联合体和中医专科联盟建设,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组建县域医共体,实施县、乡、村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拓宽公立中医医院服务领域。选择优势突出、疗效显著、社会公认的中医专科(专病),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组建专科联盟,跨区域进行品牌复制。 实施中医馆(国医堂)进社区工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馆,成为传授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中医药传统文化的阵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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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医特色康复。 加强中医康复机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康复机构。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拓展服务领域,开展慢性病管理、残疾人康复、工伤康复等服务。支持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境外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根据自愿原则,将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医康复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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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医药健康养老。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办、合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支持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院领办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办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医院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享受规定的扶持优惠政策。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在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区,为养老机构老年病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兴办和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慢性病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对承接城乡“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相结合。将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纳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中医药相关企业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中医诊疗设备、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等产品,着力打造融中医医疗养生、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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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掘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建设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加强中医药文物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创作并宣传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充分利用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载体宣传中医药文化。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中医药机构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体验活动。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利用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农林产业融合发展,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打造丫山中药材基地,建设药用植物园,形成与中药科技农业、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大力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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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药产业发展。 开发利用中药资源。整合国家、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林下经济扶持项目等专项资金,加大对中药材基地建设投入,支持中药材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产业化企业发展,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运行模式,加强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名贵特色药材和重点中成药品种所需中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重视野生动植物中药种质资源库和人工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在全市重点建设若干个中药材优良品种培育基地和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结合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抢救性保护。把中药材作为“一村一品”的重要内容,推动市级中药材专业村镇建设,做好中药材土地流转、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产品及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促进中药材基地建设,打造中药材区域经济。 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加快中药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支持中药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与中药企业开发中药新品种及传统验方,引导中小型中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根据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制中药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鼓励和支持将特色中药制剂开发成中药新药。加快传统中药商业升级改造,支持中药商业企业拓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模式,形成配套齐全、管理先进并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体系。支持我市中药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形成规模大、覆盖广、服务优的中药销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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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切入点,开展中医药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挖掘扶持一批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技研发等重点项目和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支持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市中医医院与国际著名的医学院校建立教育合作关系。广泛吸引海外留学生来芜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临床实习及暑期修学旅游等。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与境内外旅行社等机构合作开展预约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模式,在境内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积极参与国际养生保健旅游基地建设,推动涉外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 开展涉外中医药信息服务。依托行业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中医药服务网站等中外文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争取驻外经济商务机构支持,收集整理国外中医药服务和传统医疗业的市场需求、市场准入、政策法规、人员交流等方面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中医药机构参加境内外中医药服务贸易展会、项目推介会,帮助中医药机构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 发展中药国际贸易。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药物的中药企业在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扩大中医药老字号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生产,逐步培育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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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研发中医仿真技术、智能化康复等相关健康产品,研制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加强产品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开展传统医药知识调查和保护工作。完善中药材质量认证体系,建立第三方中药材质量控制中心和流通溯源系统,实现中药种植养殖、流通、饮片生产、消费使用等环节全程贯通追溯,做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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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要将中医药健康服务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分阶段行动计划。 | |||
(二)强化政策保障。 完善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投入,采取多种方式,扶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政策,加大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等投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包)收费,探索建立中医治未病收费标准,完善中医价格形成机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技术纳入基本医保。 加强用地保障。各级要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划拨土地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加大金融支持。坚持政府引导,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资形成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用于贷款抵押。 | |||
(三)放宽市场准入。 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四)加强人才培养。 | |||
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动行业协会等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职业院校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在相关专业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课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工学一体”就学就业工作,搭建人才培养平台。鼓励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养机构联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健康服务专门人才。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采取用人单位委托培养、与培训基地合作、政府适当补助等方式,加快推进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加强行业监管。 | |||
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服务行为,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 | |||
(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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