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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中医医院新院区杏林春暖中心广场“精”“气”“神”三处雕塑设计方案征集文件
日期:2012-11-19      浏览量:       来源:

芜湖市第三医疗集团市中医医院新院区杏林春暖中心广场“精“气“神”三处雕塑设计方案公开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为芜湖市市重点民生工程,位于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430号,总占地面积109亩,一期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约60000平方米,其中杏林春暖中心广场面积约3500平方米。新院区内有住院部、门急诊、医技楼及后勤配套辅助用房,目前各项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

二、 设计内容:

市中医医院新院区杏林中心广场“精“气“神”雕塑,详见景观施工图纸。

三、征集文件组成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雕塑设计,至少一份已经成功完成室外雕塑的实景照片和相关证明文件);

2. 本项目主要设计师和专业设计师资质和业绩证明文件。

3. 提交设计方案文本三本,含平、立面彩色效果图、实景效果、方案说明、造价估算等。需备份电子文档以便于评审时利用多媒体展示(每位投报人将有10分钟时间向评审小组进行方案设计介绍,并接受评审专家的问询)。

四、雕塑设计要求:

1. 方案设计提倡创新设计,表现手法和技法不限;

2. 创意说明应明确方案构思、色彩等,并在设计方案中表述;

3.设计方案应围绕中医的“精“气“神”主题进行创作设计(是生命物质,是生命物质的活力,主要是人的精神),同时在文化内涵上具有内在联系,应具有艺术水准,强调艺术原创性,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创作雕塑应融入景观环境;兼顾直观感受和空间尺度,成为医院建设的点睛之笔;

4. 鉴于需设计的产品在室外常年日晒雨露,以及就诊人员密集的活动场所特殊情况,选材力求环保、安全、长久,且应便于制作安装;

5. 设计方案尺寸比例准确,效果真实,与现有建筑效果图比例一致;

  6. 投标单位须保证所提供的雕塑作品拥有对其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不得提供抄袭、模仿的作品,否则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投标单位须保证所提供的雕塑设计作品未被其它城市采用;
  8.
投标单位须保证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擅自将设计作品提供给其它组织或个人使用。

五、 报名条件:

1. 审查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交复印件)

2. 提交诚信保证金2000元收据复印件

六、 本次征集方案经评审小组综合评价,确定最优方案,由此方案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并出八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一份电子文档。方案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院方奖励1.5万元,第三名院方奖励1万元,第四、五名各奖励3000元。(经专家评定为第一名的单位,应按专家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并达到院方满意为止)

    上述设计方案成果所有权归院方所有。

七、 报名时前送往中医医院新院区基建办诚信保证金2000元,待设计方案确定后,未选中的单位十天之内退还保证金。设计单位保证提供的投报资料真实可靠,否则院方有权没收诚信保证金。

八、  征集文件编制依据:景观施工图纸(电子文档,由院方提供)。

九、  文件征集单位: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办公室

十、  报名时间:20121121日至2012112617:00

报名地点:中医医院新院区基建办公室

十一、投标时间:201212169:00-17:00

十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地点:中医医院新院区会议室

十三、联系人:  耿工

联系电话:0553-4816179

传 真:   0553-4832777

 

 

                                            市中医医院基建办

                                                   20121121

地址:芜湖市九华南路430号

咨询电话:0553-3838500 中药饮片快递咨询电话:0553-596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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