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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致芜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对象的一封信
日期:2023-08-29      浏览量:       来源: 资产财务部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需要在2024年元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对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等进行全面清查。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下旬开始,届时将会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员向您采集清查表信息。您可以通过扫描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证件上的二维码核验证件真伪。

  为提高清查工作效率,不过多耽误您的宝贵时间,请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也请您为明年1月开始的正式普查登记做好2023年度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人员和普查机构将对您提供的资料履行保密义务,不对外提供、泄露您的经营信息,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对拒绝或防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统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在“信用中国”公示。

  您的关心和支持,对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非常重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芜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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