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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措施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日期:2024-08-06      浏览量:       来源: 院感办

(一)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制度

1、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防护用品: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严格遵守诊疗操作规程,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认真执行安全注射制度,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徒手分类操作污染物品(器械)、针头、刀片等锐器以及医疗废物。

   5、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6、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7、接触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8、医务人员定期体检和预防接种,发生感染性疾病、细菌、病毒职业暴露后,立即实施相应的局部处理措施和全身处理措施,并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上报院感办。

9、各科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二)职业暴露防护应急处理程序

1、脱离污染环境,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从伤口近心端向伤口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职业暴露报告制度

1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向所在科室领导及院感办进行报告,追踪可能污染源的流行病学资料,认真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情况登记表》,接受相关指导,必要时给予药物预防干预。

2、在院感办的指导下,根据相关传染病的特征,进行自我监测,并保持信息沟通,以便及时、积极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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