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六届职代会执委会暨十届工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日期:2015-10-23 浏览量:
来源:
工会
10月22日下午,在新院区行政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六届职代会执行委员会十届工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院纪委书记翟笃辉、职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院组织人事处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总结2015年工会工作,筹划2016年工会工作计划,讨论审议院组织人事处提交的新修订的《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会上,工会负责人首先对2015年工会工作进行了回顾,提出了2016年工会工作的设想,与会的委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良好的建设性意见。
组织人事处副处长陈莹莹介绍了目前我院现行《职工请销假制度》执行的情况,对新规定逐条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讨论。组织人事处对提出的问题当场进行了解答,并就大家重点关心拟实行的“年休假”中相关问题提出后期按修订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质控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实施的意见。
翟笃辉肯定了2015年工会工作,结合各位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要求工会在2016年中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以多种形式推动医院建设。对这次组织人事处拟出台的新规定认为,一是加强现代化医院的管理,及时落实相关政策。二是能更好地保护职工权益,要让大家共享医院发展成果,快乐工作、快乐生活。同时要求与会人员要及时向职工宣传本次会议精神,嘱咐组织人事处尽快完成后续工作,争取早日执行新的《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 (摄影/钱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