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开区医疗卫生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发布质量,根据省卫健委《2023年度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阶段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请各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咨询窗口建设,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同时按照附件模板提供信息,由市卫健委进行集中公示。各县市区卫健委参照市级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公示。
工作要求:1.各单位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信息公开形式,有官网的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选择线上公开渠道,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公开信息;没有官网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线下公开的方式,在醒目位置主动张贴需公开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所留咨询电话确保有人接听,省卫健委将每月进行随机进行抽查。3.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请将附件信息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送至邮箱:whwsjsw@126.com.
芜湖市卫健委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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